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,各有关单位:
为加强高级考评员队伍建设,促进各地开展高技能人才鉴定考核工作,我中心将于4月10日在广州举办营销师等6个职业高级考评员培训班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职业(工种)
营销师、物业管理员、评茶员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、公共营养师、企业培训师。
二、培训内容
1.技师评聘制度的建立完善与改革发展;
2.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面临的新形势、新要求、新任务;
3.企业高技能人才的评价体系和方法;
4.技师、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规程及考务管理要求;
5.相应职业鉴定标准、鉴定规范、考评方法和评分标准;
6.工作业绩评定、论文撰写指导、论文答辩、面试的有关要求。
三、培训对象
参加本期培训班的人员,必须从事本专业工作、具有本专业丰富的工作经验,以及具有本专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(高级技师)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;同时,应取得考评员资格1年以上,对于参培新开发职业的人员,应具有1年以上参与鉴定开发或实际考评工作经验。
四、时间安排及地点
报到时间: 4月 10日下午3时。
培训时间: 4月11 日至4 月13 日。
报到及培训地点:广州红帆酒店。酒店地址:广州市革新路126号之一(交通示意图见附件3)。联系电话:020-89607999(总机)、89607887。
五、收费标准
培训费每人500元(含师资费、教材资料和证书工本费),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,交通及食宿费自理,食宿标准为每人120元/天。
六、考核安排
培训结束后学员须统一参加考核。考核内容包括:
1.公共知识(含职业道德、政策法规和专业理论知识)
2.专业技能实操模拟考评
以上两部分均达到60分或以上为合格。
七、证卡
经参加培训考核合格者,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职业高级考评员证卡,作为受聘高级考评员的资格凭证。
八、报名确认
请各市鉴定中心及有关单位必须在3月26日前将参加本次培训班的人员名单回执(附件1)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务科,以便我中心统筹安排。
九、提交资料
各学员在报到时必须提交以下完整资料:
1.已填写好的《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推荐表》(附件2);
2.对应职业资格证书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复印件或职称(高级)证书复印件;
3.学历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;
4.免冠小一寸近照2张 (彩色黑白均可),并于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参培职业。
十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何玉婷;联系电话:(020)83183649;传真电话:(020)83310051、83340592;地址: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省就业服务大厦5楼,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务科,邮编:510115。 |